北京市海淀区
根据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就翠湖科技园规划横十一道路及市政管线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翠湖科技园,西起规划纵四路,东至核心区东侧路,拟征收的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上述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0.2189公顷(3.28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水田) |
0.2159 |
3.24 |
林地 |
0.003 |
0.04 |
合计 |
0.2189 |
3.28 |
鉴于北京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导致地类与本方案不同,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项目规划用地为S14支路用地,依据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255.12795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17日止),可到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450902)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 8 月17 日止),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根据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就翠湖科技园规划横十一道路及市政管线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翠湖科技园,西起规划纵四路,东至核心区东侧路,拟征收的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上述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0.8423公顷(12.6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林地 |
0.3218 |
4.83 |
农村道路 |
0.0073 |
0.11 |
商服用地 |
0.1036 |
1.55 |
工矿仓储用地 |
0.1504 |
2.26 |
住宅用地 |
0.1932 |
2.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032 |
0.05 |
街巷用地 |
0.0628 |
0.94 |
合计 |
0.8423 |
12.64 |
鉴于北京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导致地类与本方案不同,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项目规划用地为S14支路用地,依据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981.70065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17日止),可到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450902)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17 日止),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根据海淀区苏家坨镇三星庄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海淀区苏家坨镇三星庄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就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一级开发项目组团G地块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春阳路以西,北清路以北,创新园经二路以东,创新基地中环路以南。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7.6553公顷(114.8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种植园用地 |
6.826 |
102.39 |
林地 |
0.8293 |
12.44 |
合计 |
7.6553 |
114.83 |
鉴于北京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导致地类与本方案不同,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S1道路用地、G1公共绿地、G22防护绿地、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依据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苏家坨镇三星庄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淀区苏家坨镇三星庄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8922.25215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苏家坨镇三星庄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苏家坨镇三星庄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17日止),可到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454981)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17日止),海淀区苏家坨镇三星庄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3〕9号-清华附小清河分校朱房校区改扩建项目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管委会主任会第二届50次决议,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与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协商,就清华附小清河分校朱房校区改扩建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毛纺路与朱房路交叉口东北角处。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0.5472公顷(8.21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5472 |
8.21 |
合计 |
0.5472 |
8.21 |
鉴于北京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导致地类与本方案不同,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A33基础教育用地,依据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管委会主任会第二届50次决议、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8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722.304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东升镇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17日止),可到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82619008)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17 日止),海淀区东升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根据海淀区西北旺镇东玉河村经济合作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海淀区西北旺镇东玉河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就北京市海淀区皇后店东三路(皇后店中街—皇后店北一街)道路及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友谊渠西侧,南起皇后店中街,北至皇后店北一街。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1.1203公顷(16.8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2665 |
3.99 |
林地 |
0.0765 |
1.15 |
农村道路 |
0.0814 |
1.22 |
沟渠 |
0.0002 |
0.01 |
住宅用地 |
0.0646 |
0.97 |
街巷用地 |
0.0097 |
0.14 |
草地(其他草地) |
0.6214 |
9.32 |
合计 |
1.1203 |
16.8 |
鉴于北京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导致地类与本方案不同,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该项目规划用途为S14支路用地,依据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西北旺镇东玉河村经济合作社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海淀区西北旺镇东玉河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1305.70965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西北旺镇东玉河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西北旺镇东玉河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17日止),可到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82403941)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17日止),海淀区西北旺镇东玉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左翼;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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