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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主任解读:网民辱骂河南人民被拘10日

2021-08-01 12:07   文章来源: 

    据@鞍山高新公安通报,一位网民在河南省郑州市遭受暴雨灾害之际,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受灾中的河南人民,无事生非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查获。目前,王某某因其寻衅滋事行为已被行政拘留十日。

 

    灾难来临,在网上流传的视频图片,无不显现郑州市民之间的团结互助,大灾面前显大爱,此时正需要全国人民施以援手的时刻,却有人趁机哗众取宠,为发泄情绪辱骂河南人,实属不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将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寻事滋事”的定义,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在该起案件中,行为人王某无故生非,在微信群里辱骂受灾的河南人民,其行为没有具体的目的,以发泄情绪、寻求刺激为目的。警方以此为由为他进行行政处罚完全是合法合理的。

 

   现在,河南正处于十分艰难的时刻,在灾难面前我们应该携手同行,共度难关,即使有区域性的偏见,也不应该以偏概全,更不应该在这种时刻有偏激言论。
 

    在处理拆迁实务过程中,不少被征收老百姓的不当维权行为,常被以“寻衅滋事”为由被拘留。律师提示大家,维权必须依法,切不可采用类似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

 

    当然,“寻衅滋事”的认定并不是只针对咱们被征收老百姓的,如果征收方采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或者在公众场合起哄闹事等方法,逼迫我们早签协议早搬迁,我们不能忍气吞声,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寻衅滋事罪绝不是为了举报人或维权人量身打造的,如果征收方在拆迁过程中,逞强耍横,借故生非,言语威胁,扰乱正常生活秩序,以此逼拆,那么被征收人就应当及时报警,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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